为进一步验证抽样调查方法在现有渔业统计基础条件下应用和推广的可行性,2010年农业部决定在天津、江苏等6省(市)进行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今年年初,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1〕20号),我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成立了项目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抽样调查试点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江苏、天津、河南为新增抽样调查省、市,湖北为上批抽样调查样本轮换省份。为及时了解4省(市)抽样调查运行情况,分析评估系统误差,进一步完善抽样调查方案,根据文件要求,我会组织项目工作组、专家组从6月底开始,分赴江苏的如东县、大丰县、连运区;天津的静海县、津南区、宁河县,河南的汝南县、光山县和潢川县;湖北的监利县、枝江市等12个样本村24个样本户进行了现场调研,实地查看样本户台账、村过录表,核对与电脑录入数据是否一致,与样本户、调查员进行了座谈。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宣讲了本次抽样调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解决了形式各异的现实问题。